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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師,您快幫我看看!老爺子臨走前留下兩份遺囑,現在全家人都吵翻天了......"上個月接待的客戶李女士急得直抹眼淚。像這樣因多份遺囑引發的家庭糾紛,已成為我們遺產繼承案件中最高發的類型。今天咱們就掰開了揉碎了講講,當兩份遺囑狹路相逢時,法律這把尺子究竟怎么量。
就好比老張家的情況。老爺子三年前親筆寫了份遺囑,把朝陽區的房子留給大孫子。今年年初病重時,又通過公證處立了新遺囑,要把房子變現平分給三個子女。現在子女們各執一詞,大孫子舉著舊遺囑不松口。這種"新舊對決"的矛盾關鍵在于訂立時間——民法典規定,在后遺囑只要合法有效,就能覆蓋之前的遺囑。但就像老話說的"口說無憑",必須拿出實實在在的證據鏈。
咱們不妨把遺囑比作不同年代的"藏寶圖"。自書遺囑相當于手繪地圖,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才算數;公證遺囑則像GPS定位儀,需要兩名公證員見證全過程。去年處理的劉家遺產案就是典型:老爺子先讓侄子代寫遺囑,后又親自到公證處立新遺囑。雖然代書遺囑有兩位鄰居見證,但因缺少全程錄像等要件,最終法院還是采信了公證遺囑。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情況。有些老人臨終前意識不清時立的遺囑,哪怕經過公證也可能被判無效。就像去年那個轟動全城的億萬富豪遺產案,次子在父親彌留之際緊急找來公證員,結果法庭通過醫院監控發現老人當時已無法正常交流,這份"臨終公證"自然成了廢紙。這提醒我們:形式合法不等于實質有效,醫囑記錄、證人證言都可能成為關鍵證據。
遇到這種情況,咱們普通老百姓該怎么辦?首先得化身"偵探",仔細核對每份遺囑的落款時間是否清晰可辨。然后要當"考古學家",確認遺囑人訂立時的精神狀態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就像上個月剛調解成功的趙家兄妹糾紛,最終通過比對兩份遺囑的筆跡形成時間,結合養老院護理記錄,才讓真相水落石出。
值得留意的是,民法典實施后有個重要變化
取消了公證遺囑的絕對優先權。現在無論是自書、代書還是錄音遺囑,只要符合形式要件且時間在后,都有機會"后來居上"。不過從實務經驗看,經過公證的遺囑在證據效力上依然占有優勢,就像戴著防偽標識的鈔票,更容易被法庭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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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新遺囑中明確寫上"本人聲明此前所立遺囑全部作廢",這樣既能避免"漏網之魚",也減少了家屬的舉證難度。就像給遺囑裝上"重啟鍵",讓繼承人們少走冤枉路。
說到底,遺囑不僅是法律文書,更承載著逝者最后的情感寄托。與其讓親人們在法庭上兵戎相見,不如生前做好規劃,讓每份遺囑都成為傳遞溫情的信使。畢竟,再嚴謹的法律條款,也抵不過家人間的理解與包容。當我們在遺囑有效性問題上錙銖必較時,或許更該思考:怎樣才能讓逝者的心意,真正溫暖生者的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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