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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您是否思考過這樣一個問題
當咱們立遺囑分配身后的財產時,兜里的哪些"家底"能留給指定的人?哪些又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默認路徑"走?今天咱們就掰開揉碎了聊聊這個事。
根據現行《民法典》第1133條,立遺囑人可以將"個人合法財產"無償贈與特定人。這看似簡單的八個字,背后卻藏著不少學問。舉個實在的例子,張大爺想把自己名下的老宅傳給孫女,這套房子就是他名正言順能處置的"家底"。可若是老爺子想把兒子單位分配的福利房也寫進遺囑,這就得打個問號了——因為這類房產往往涉及共有權或使用權問題。
具體說來,能放進遺囑"傳遞清單"的標的物主要涵蓋三個方面:首先是實實在在的"物",像房子、車子、祖傳的黃花梨家具;其次是"錢袋子"里的內容,銀行存款、理財收益、股權分紅都算在內;再者是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虛擬財產",比如網絡賬號里的虛擬幣、游戲裝備,甚至自媒體賬號這類新型資產。記得去年有個案例,有位網紅博主把千萬粉絲的短視頻賬號通過遺囑留給徒弟,法院最終認定這是合法的虛擬財產遺贈。
但法律也給這份"傳遞清單"劃了明確的紅線。首當其沖的就是共有財產中他人份額,比如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另一半份額。就像王大姐的遭遇,丈夫生前私自將兩人共有的商鋪遺贈給侄子,結果法院判定只能處置屬于丈夫的50%產權。其次是具有人身專屬性的權益,最典型的就是退休金賬戶里的余額——活著的時候每月能領,但可不能作為遺產分割。再比如說人身損害賠償金,這筆錢是給受害者本人療傷續命的"救命錢",自然不能算作遺產。
在這里要特別拎出來說的,是那些看似能傳、實則傳不了的"特殊財產"。比如農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繼承人可以繼承房屋,但腳下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集體所有。再比如某些限購城市的經濟適用房,轉讓時可能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這些問題遺囑里可不會自動解決。
作為執業律師,我常提醒當事人要注意三個關鍵點
立遺囑前要像整理衣柜一樣理清財產清單,把共有財產像剝洋蔥似的逐層分割;對于股權這類復雜資產,最好提前做好繼承公證,避免繼承人陷入公司治理漩渦;涉及虛擬財產時要做好賬號密碼托管,別讓這些數字資產變成"電子遺產孤島"。
說到底,遺囑就像人生的導航儀。咱們提前規劃好財產路線,既是對自己一生的交代,也能讓家人少走些冤枉路。畢竟,傳承的不僅是物質財富,更是一份妥帖的心意。下次整理"家底"時,不妨多想想:這些物件背后承載的故事,該如何用法律的筆墨繼續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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