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律服務機構,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趙大媽最近愁得直揪頭發",她去年和鄰居小李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可能要泡湯。這種以扶養換遺產的特殊合同看似穩妥,實則暗藏玄機。根據《民法典》第1158條的框架設計,這份特殊協議可不是"鐵板一塊",特定情形下雙方都有權解除關系。今天咱們就掰開揉碎講講這些"毀約"門道。
1、第一招叫做"好聚好散"
就像去年王大伯和護工小張達成默契,兩人合計著解除協議后自行約定補償方案。這種情況最直觀,雙方只要白紙黑字簽個補充協議,你情我愿各走各路。不過要注意,必須到公證處重新備案才算數,否則可能埋下法律隱患。
2、第二招針對"撂挑子"的扶養人
去年轟動社區的案例還記得嗎?李奶奶的協議對象拿到房產證后立刻翻臉,不僅停掉醫藥費,連每周探望都推三阻四。法院最后判決協議解除,那位"白眼狼"還得退還已過戶的房產。這種情況適用合同法中的根本違約條款,受扶養人可以直接解除協議。
3、第三招則是"力不從心"時的退路
就像去年摔斷腿的陳師傅,原本承諾照顧孤老張爺爺,結果自己都住院三個月。這種情況只要拿出醫院診斷書,證明確實喪失扶養能力,就能依法解除協議。不過最好事先在協議里約定好替代方案,比如由家屬接替照護。
4、第四種情形比較特殊,如果受扶養人突然離世,協議自然終止
但要注意,已經履行的扶養義務對應的遺產份額還是有效。比如王阿姨照顧李大伯兩年后對方去世,她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部分遺產。
5、第五種冷門情形是"雙重保障"
去年有位精明的老爺子在協議里加了一條:"若簽約后子女愿意盡孝,可優先由子女接替"。這種約定解除條款只要不違法,司法機關也會認可。建議在簽約時就把可能的變數考慮周全。
需要提醒的是,去年朝陽區法院審理的案例顯示,單方解除協議可能面臨賠償責任。比如劉女士擅自終止協議,被判賠償扶養人已支出的8萬元費用。切記解除協議不是兒戲,該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
當代社會老齡化背景下,這類協議既是溫情紐帶也是法律契約。建議大家既要相信人性的善意,也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畢竟誰都不希望自己的晚年安排變成"懸在半空的靴子",您說是吧?
Copyright ? by Copyright By 2025 Beijing Batong Law Firm 北京八通律師事務所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72號世紀經貿大廈B座1509 電話: 400-151-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