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律服務機構,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在繼承案件中,接受遺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那么,如何證明自己確實在這60天內接受了遺贈呢?今天,我們就從法律實務角度,用通俗的語言講講關鍵操作。
---
一、60天的起算時間
什么時候開始算?
60天的計算起點是“知道受遺贈之日”,而不是遺贈人死亡之日。比如:
- 如果遺贈人去世后,你當天就知道自己有遺贈權,那就從當天起算;
- 如果你是事后才得知(比如過了1個月才看到遺囑),那就從你知道的那天開始算60天。
注意! 如果你一直不知道有遺贈,法律上一般不會無限期計算,法院可能結合證據判斷你是否“應當知道”。
---
二、如何證明自己在60天內接受了遺贈?
光嘴上說“我接受了”可不行,必須有證據!以下是幾種常見且有效的證明方式:
1. 書面表示
最直接有效
- 寫一份《接受遺贈聲明》,簽字按手印,最好公證。
- 如果遺贈涉及房產等需要登記的財產,盡快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遺贈過戶申請,即使材料不全,也能證明你行使了權利。
2. 實際行動
用行為表示接受
- 實際占有、管理遺產,比如
- 搬進遺贈的房子里住;
- 收取遺贈房屋的租金;
- 支付遺贈財產的稅費(如房產稅、物業費)。
- 注意! 單純的使用(比如偶爾去住)可能不夠,最好是持續、公開的管理行為。
3. 第三方見證
讓證人作證
- 在60天內,找2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如朋友、居委會工作人員)見證你口頭或書面表示接受遺贈,并讓他們出具書面證明。
- 也可以通過律師發函給其他繼承人,明確表示接受遺贈。
4. 電子證據
微信、郵件、錄音
- 如果其他繼承人承認你接受了遺贈(比如在微信里說“房子你拿走吧”),可以作為證據。
- 自己在家族群、郵件里明確表示接受,并保存記錄。
---
三、常見誤區
這些情況可能無效!
1. “我以為住進去就算接受了”
- 單純占有不一定夠,最好是書面+實際管理結合。
2. “我跟家人說了,但他們不認”
- 口頭表示很難舉證,必須有證據(錄音、聊天記錄等)。
3. “60天后才去辦公證”
- 超過60天再補救很困難,必須在期限內行動!
---
四、律師建議
如何避免糾紛?
1. 盡早行動
不要拖到第59天才忙活,提前準備證據。
2. 書面+公證最穩妥
去公證處辦《接受遺贈公證書》,效力最強。
3. 咨詢專業律師
如果遺產價值高或家庭關系復雜,建議讓律師協助固定證據。
---
接受遺贈不是“默認”的,必須在60天內積極表示,并且留好證據。書面聲明、實際管理、證人證言、電子記錄都是有效方式。如果錯過期限,可能徹底失去繼承權,務必重視!
如果你正面臨遺贈糾紛,建議盡快聯系專業律師,確保自己的權利不被侵害。
Copyright ? by Copyright By 2025 Beijing Batong Law Firm 北京八通律師事務所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72號世紀經貿大廈B座1509 電話: 400-151-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