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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百姓覺得,公證遺囑“官方認證”最保險,但現實中,公證遺囑被推翻的案例并不少見。作為律師,我出公證遺囑最忌諱的“三個證”——程序瑕疵證、意思模糊證、能力存疑證。今天就用大白話講講,怎么避開這些坑。
第一忌
程序瑕疵證——公證≠萬能保險箱
公證遺囑的核心優勢是程序嚴謹,但恰恰有人因為“迷信公證”反而栽跟頭。比如:
- 公證員沒核實身份
曾有案例,老人用臨時身份證辦理公證,但公證處未聯網核查,事后子女質疑非本人辦理,遺囑被判無效。
- 缺少關鍵環節
公證必須全程錄音錄像,如果公證處遺漏錄像,或老人簽署時公證員不在場,都可能成為推翻理由。
律師建議
辦理時主動要求核對公證流程清單,確認錄像、筆錄、宣讀環節完整。
第二忌
意思模糊證——公證了也可能“說不清”
很多人以為公證處會幫自己“寫清楚”,實則公證員只做形式審查。常見問題:
- 財產描述不清
比如寫“我的房子給兒子”,但老人名下有多套房,導致遺囑無法執行。
- 受益人信息錯誤
曾有一例,遺囑中兒子名字寫錯一字,其他繼承人咬定“非本人”,引發訴訟。
律師建議
提前列明財產清單(房產證號、存款賬號),受益人信息用身份證復印件佐證。
第三忌
能力存疑證——公證時“清醒”很重要
公證遺囑被挑戰最多的理由就是“立遺囑時神志不清”。比如
- 帶病公證
老人公證前確診阿爾茨海默病,即使公證員肉眼判斷正常,病歷也可能成為翻案證據。
- 藥物影響
有案例顯示,老人在服用精神類藥物期間公證,法院推定其無行為能力。
律師建議
提前準備近期體檢報告,必要時做司法精神鑒定“雙保險”。
公證遺囑要“三證齊全”
1. 程序證
全程錄像+公證員親自見證;
2. 意思證
財產、受益人描述零歧義;
3. 能力證
健康證明+公證前精神評估。
最后提醒
即使公證了,也建議同步做律師見證或自書遺囑備份。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細節到位才能讓遺囑“穩如磐石”。
(字數
658)
注:本文依據《民法典》第1139條及公證程序規則,結合司法實踐案例撰寫,具體個案需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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