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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司法部出臺了一項便民新規——房產繼承終于不再強制要求公證了!這一變化讓不少家庭在辦理繼承手續時省去了繁瑣的流程和高昂的費用。今天,我們就從法律專業角度,用大白話給大家講講新規到底改了什么、該怎么操作,以及需要注意哪些“坑”。
一、新規改了啥?
過去,根據《繼承法》和《公證法》的規定,繼承人要想過戶房產,必須先去公證處辦一份《繼承權公證書》,證明自己是合法繼承人。公證流程復雜,要提交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遺囑(如有)等材料,還得所有繼承人到場簽字。如果家屬之間有矛盾,有人不配合,公證處還可能拒絕辦理,最后只能打官司解決。
而2024年起,自然資源部(原國土部)明確房產登記機構可以直接受理繼承登記,不再強制要求公證。也就是說,繼承人可以跳過公證環節,直接帶材料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過戶。
二、現在怎么辦理繼承過戶?
雖然不用公證了,但手續依然要合法合規。目前有兩種途徑
1. 協商一致
所有繼承人共同申請
如果家屬之間沒糾紛,可以一起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產證;
-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比如戶口本、出生證);
- 遺囑(如有)或簽署《繼承協議》(明確誰放棄、誰繼承)。
登記部門審核通過后,直接辦理過戶。
2. 達不成一致
只能法院“確權”
如果繼承人之間對房產分配有爭議(比如有人不認可遺囑),那就只能起訴到法院,憑生效判決書去過戶。
三、警惕這些“坑”
新規雖方便,但風險也不少
- 材料不全可能被拒
比如找不到被繼承人的父母死亡證明,登記部門可能要求補辦公證。
- 虛假繼承可能擔責
如果有人隱瞞其他繼承人,用假材料過戶,事后可能被起訴追回房產。
- 稅務問題別忽略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免征個稅,但非法定繼承人(如受遺贈人)需繳20%個稅。
四、律師建議
1. 提前準備材料
尤其是年代久遠的親屬關系證明,建議早做公證(雖然不強制,但公證效力更高)。
2. 有遺囑更穩妥
即使不公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也有效,但最好保留全程錄像或見證人簽字。
3. 爭議大的家庭趁早咨詢律師
避免因手續瑕疵導致后續官司。
新規是進步,但繼承涉及家庭利益,務必謹慎操作。如果情況復雜,建議委托專業律師把關,既能省心又能規避風險!
(注:各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執行細則可能略有差異,辦理前建議先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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