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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八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今天想和大家聊聊公證遺囑中容易被忽視但極其關鍵的細節——“三個證”。很多當事人覺得“公證遺囑絕對保險”,但若在“證人、證明、證件”這三個環節踩坑,輕則影響效力,重則導致遺囑作廢!下面結合實務經驗,給大家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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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忌
證人選擇不當
公證遺囑雖不需要像自書遺囑那樣全程見證,但根據《民法典》第1139條,公證員需核對遺囑人身份、精神狀態及真實意愿。如果遺囑人年齡較大或有健康問題,公證處可能要求提供醫療證明或證人輔助說明。
常見錯誤
- 隨便找鄰居、朋友作證,但其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比如證人是受益人的親戚);
- 證人未全程在場,僅“走過場”簽字。
律師建議
證人最好選擇無利害關系的專業人士(如社區工作人員、律師),且全程參與公證過程,確保遺囑人意識清醒、表達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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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忌
證明材料不全
公證遺囑的核心是“無爭議性”,但很多人忽略證明材料,導致后續糾紛。
典型問題
1. 財產憑證缺失
只說“房子給兒子”,但未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等權屬證明,公證處可能拒絕辦理;
2. 精神狀況證明不足
若遺囑人曾患腦梗、阿爾茨海默病等,公證處可能要求醫院出具近期行為能力鑒定。
解決方案
提前整理好財產清單、權屬證件,必要時做司法鑒定,堵住繼承人質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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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忌
證件信息有誤
公證遺囑對身份信息的要求極為嚴格,一字之差可能引發連環問題。
高頻雷區
- 遺囑人用曾用名或昵稱(如公證用“張三”,但身份證是“張山”);
- 財產地址與產權證登記不符(比如寫成“XX小區1單元202”,但房產證是“2單元202”)。
實操提示
所有證件(身份證、房產證、戶口本)必須原件一致,復印件需公證處核對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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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如何萬無一失?
1. 證人
確保中立、全程參與;
2. 證明
備齊財產、健康證據鏈;
3. 證件
核對姓名、地址等關鍵信息。
公證遺囑本是“保險箱”,但細節疏漏會讓它變成“糾紛導火索”。建議提前咨詢專業律師,把風險扼殺在搖籃里。如有具體問題,歡迎聯系八通律師事務所,我們為您定制解決方案!
(注:本文依據《民法典》及公證實務經驗撰寫,個案需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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