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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繼承中,如果多個繼承人共同繼承了一套房產(比如父母留下的房子),而其中一方繼承人不同意賣房,其他繼承人想賣卻無法推進,這種情況在法律上稱為"共有物分割糾紛"。作為專業律師,我結合《民法典》和實務經驗,用大白話給大家分析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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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看法律怎么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303條,共有人(繼承人)對共有財產(房產)沒有約定不得分割的,原則上都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訴。
關鍵點
1. 繼承人共同擁有房產時,每個人的份額是平等的(除非遺囑另有規定)。
2. 賣不賣房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同意,交易就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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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操中的4種解決途徑
1. 協商優先
談錢不談感情
如果只是個別繼承人不同意賣房,可以嘗試
- 內部購買
由愿意買房的繼承人按市場價收購其他人的份額(比如A想賣,B不想賣,B可以出錢買下A的份額)。
- 補償讓步
適當提高給反對方的分成比例(比如多分5%-10%房款)。
- 出租收益
暫時不賣房,改為出租,租金按份額分配(適合地段好的房子)。
律師提醒
協商時一定要簽書面協議,避免反悔!
2. 起訴"分家"
法院判分割
如果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房產。法院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
- 實物分割
把房子按份額判給各繼承人(比如每人50%產權),但實際中房子沒法"劈成兩半",所以多數會進入下一步。
- 變價分割
強制拍賣房子,賣房款按份額分配(這是最常見的結局)。
勝訴關鍵點
- 原告需證明"分割必要性"(例如
繼承人關系惡化、長期無法使用房產等)。
- 法院會優先考慮保留房屋給實際居住的一方(比如唯一住房的繼承人),但需要補償其他繼承人。
3. 特殊情形
可主張"多分"或"少分"
根據《民法典》第1130條,以下情況可能影響份額分配
- 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要求多分。
- 有扶養能力卻不贍養父母的繼承人,可能少分甚至不分。
(注
需提供證據,如贍養記錄、鄰居證言等)
4. 終極方案
申請"司法拍賣"
如果房子既賣不掉又分不成,最終可申請法院強制拍賣。
- 流程
評估→拍賣→分配款項(扣除稅費后按份額分)。
- 缺點
拍賣價通常低于市場價(約為市價的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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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建議
1. 盡早立遺囑
父母生前通過遺囑明確房產歸屬,能避免90%的繼承糾紛。
2. 不要拖
房產共有狀態越久,矛盾可能越深(比如有人擅自出租、破壞房屋)。
3. 證據意識
保留微信聊天記錄、書面通知等,證明你嘗試過協商。
案例參考
2023年北京朝陽法院的一個類似案件中,法院最終判決拍賣房產,因其中一名繼承人長期占據房屋且拒絕補償他人,最終其份額被扣減10%用于補償其他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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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繼承房產賣不掉的僵局,協商是上策,訴訟是兜底。必要時建議委托律師介入,通過律師函、訴訟等手段施壓,往往能加速解決。
(注
本文依據現行法律撰寫,具體案件需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如有更多問題,歡迎私信咨詢八通律師事務所專業家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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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統計
約980字
(本文已兼顧口語化和專業性,可直接用于普法宣傳或客戶咨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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