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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許多老人為了晚年有人照顧,會和親屬或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對方負責生養死葬,自己去世后財產歸對方所有。但這類協議到底要不要公證?不公證有效嗎?今天就從法律角度說清楚!
一、法律并未強制要求公證,但公證好處多
根據《民法典》第1158條,遺贈扶養協議本身是雙方自愿簽訂即生效的合同,不公證也有法律效力。但現實中,公證能解決兩大難題:
1. 防反悔
老人可能因親屬干涉突然反悔,扶養人可能嫌累想跑路。經過公證的協議,法院會直接采信內容,降低扯皮風險。
2. 防繼承糾紛
如果老人去世后,子女跳出來爭遺產,公證過的協議能直接對抗法定繼承,減少訴訟麻煩。
二、不公證行不行?注意這些風險!
如果沒公證,協議依然有效,但扶養人可能面臨
- 舉證難
需要提供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鄰居證言等證明自己確實履行了扶養義務。
- 效力爭議
若協議條款模糊(比如“適當照顧”),對方可能主張無效。
案例參考
北京朝陽法院曾判決一起案件,老人侄子憑未公證的協議要求繼承房產,但因無法證明自己盡到主要扶養義務,最終敗訴。
三、律師建議
這樣做最穩妥
1. 內容要明確
寫明扶養的具體內容(如每月給多少生活費、醫療費誰承擔)、財產清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避免模糊表述。
2. 盡量公證
公證費用通常幾百元,但能避免日后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官司成本。尤其涉及房產等大額財產時,公證幾乎是必選項。
3. 保留履行證據
即使不公證,也要保存好買菜買藥的開支記錄、接送老人看病的照片等,關鍵時刻能救命。
公證不是必須的,但它是遺贈扶養協議的“加強版護身符”。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公證;實在不便公證的,務必把協議寫清楚并保留證據。遇到具體問題,最好提前咨詢專業律師把關。
(注
本文依據《民法典》及司法實踐撰寫,個案情況請以律師分析為準。)
——北京八通律師事務所 供稿
(全文約6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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