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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律師,我常遇到當事人急匆匆來問
“家里老人走了十年,現在還能爭遺產嗎?”答案可能讓人意外——能,也不能。今天就用“人話”聊聊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那些事兒。
一、時效規則
3年不是“死線”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繼承糾紛適用普通訴訟時效——3年。但關鍵點在于: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算,而不是從被繼承人死亡當天開始倒計時!
舉例
老王2024年去世,兒子小王一直住在遺產房里。女兒小麗2023年回國才發現父親遺囑寫明房子歸自己,這時時效從2023年小麗知曉遺囑時起算,而非2024年。
二、時效中斷的“后悔藥”
如果繼承人曾主張過權利(比如發律師函、協商記錄),時效會重新計算。常見操作包括:
1. 微信群聊里明確要求分遺產;
2. 向其他繼承人發書面通知;
3. 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律師提示
一定要保留證據!口頭爭吵不算數,微信記錄記得公證。
三、最長保護期
20年的“終極防線”
即使不知道權利受損,從繼承開始(死亡日)超過20年,法院也不再保護。但注意兩個例外:
1. 涉及房產等物權確權,可能不受時效限制;
2. 對方自愿履行(比如突然同意分錢),給了還能要回來。
四、實務中的“坑”
1. 共有房產拖延過戶
很多人以為住著房子就安全,但其他繼承人可能突然起訴分割;
2. 遺囑“消失”疑云
隱匿遺囑可能導致時效從發現遺囑時起算;
3. 境外繼承人
疫情等特殊情況可主張時效中止。
五、律師建議
1. 先確權,再談錢
房產登記、存款凍結比吵架有用;
2. 死磕時效不如早行動
協商不成盡快起訴,避免證據滅失;
3. 警惕“和解陷阱”
口頭承諾不簽協議可能導致時效繼續流逝。
最后一句忠告
遺產糾紛往往摻雜親情,但法律只看證據。拖得越久,取證越難,早咨詢律師比事后砸錢補救更明智。
(字數
658字)
PS:每個案件細節不同,本文不能替代個案法律意見。遇到具體問題,建議帶材料當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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