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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司法部與住建部聯合發布新規,明確房產繼承登記不再強制要求公證,這一變化讓許多家庭松了一口氣。今天,咱們就來聊聊這項新政策到底意味著什么,以及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新規的核心變化
過去,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時,必須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拿到公證書后才能去不動產登記中心過戶。公證流程不僅耗時(通常1-2個月),還要繳納公證費(一般為房產價值的0.5%-1%)。而根據《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的修訂,現在繼承人可以直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材料申請過戶,無需公證“強制插足”。
二、哪些情況仍建議公證?
雖然公證不再是必經程序,但以下情形建議“主動公證”更穩妥:
1. 家庭關系復雜
比如存在多段婚姻、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等,公證能提前確認繼承人范圍,避免后續糾紛。
2. 繼承人無法全員到場
若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或無法配合,公證協議能減少“翻舊賬”風險。
3. 材料缺失
如老人生前未留遺囑,親屬關系證明(如早年檔案丟失)難以補齊,公證可輔助核實。
三、免公證的實操流程
1. 準備材料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出生證等);
- 房產證、遺囑(如有);
- 全體繼承人身份證明及協商一致的繼承方案(需書面簽字)。
2. 現場辦理
- 所有繼承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簽署《繼承確認書》;
- 登記部門會公示15個工作日(防糾紛),無異議后即可過戶。
四、律師提醒
警惕“后遺癥”
免公證簡化了流程,但風險并未消失
- 遺漏繼承人
比如海外親屬、非婚生子女未參與,可能引發訴訟;
- 遺囑效力爭議
若有多份遺囑,需法院確認最終效力;
- 稅務問題
法定繼承免征個稅,但非法定繼承人(如受遺贈人)需繳20%個稅。
新規是便民之舉,但“簡化≠隨便辦”。建議復雜家庭提前咨詢律師,通過遺囑、家庭協議等方式規避矛盾。畢竟,房子事大,親情價更高!
(字數
658)
附
法律依據
- 《自然資源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2024年)
-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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