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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許多老人為了晚年生活有保障,會選擇與親屬或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對方負責自己的生養死葬,自己去世后則將財產贈與對方。但這類協議到底要不要公證?不公證有效嗎?今天就從法律角度幫您理清關鍵問題。
一、法律并未強制要求公證,但公證能“防雷”
根據《民法典》第1158條,遺贈扶養協議本身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合同,只要內容合法、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公證并非強制性要求。但現實中,由于這類協議涉及財產繼承和長期義務,極易引發糾紛,公證至少有三大優勢:
1. 真實性有保障
公證處會核實雙方身份、精神狀態、財產權屬,避免偽造簽名或脅迫簽約。
2. 條款更規范
公證員會審查協議內容(如扶養標準、財產清單),防止約定模糊導致后續扯皮。
3. 執行力更強
經過公證的協議可直接作為法院執行依據,若扶養人違約,被扶養人無需起訴即可申請強制執行。
二、不公證的協議,如何降低風險?
如果因故未做公證,協議仍有效,但需注意
- 務必書面簽訂
口頭協議難以舉證,必須白紙黑字寫明扶養義務、財產明細、違約后果等。
- 保留關鍵證據
如轉賬記錄(生活費支付)、醫療費票據、日常照料視頻等,證明扶養人實際履行了義務。
- 見證人簽字
可邀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如社區工作人員、律師)作為見證人,增強協議可信度。
三、律師特別提醒
兩類情況建議必須公證
1. 涉及房產等大額財產
不動產過戶需產權清晰,公證能排除其他繼承人爭議。
2. 扶養人非近親屬
若扶養人是朋友、鄰居等,公證可避免家屬質疑“趁老人糊涂騙財產”。
公證不是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但卻是規避風險的“法律保險”。尤其當財產價值較高或家庭關系復雜時,花幾百元公證費能省去日后數萬元訴訟成本。建議簽約前咨詢專業律師,確保協議無漏洞,讓您的晚年安排真正無憂。
(注
本文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撰寫,具體個案需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作者
八通律師事務所 | 專注家事法律實務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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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統計
約650字
特點:口語化表達(如“防雷”“扯皮”)+專業法律依據+實用建議,符合普法傳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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